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托管运营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托管运营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已于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山西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为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立法探索提供山西路径。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条例共22条,明确了服务主体范围,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涉及优选良种、深翻(松)、整地培肥、适期播种、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适期收获等区域适应性强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房产托管的法律规定?
房屋代管是指因房屋产权人不明、弃留或产权人不住房屋所在地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管理房屋,而由国家房管部门依法代为管理或由产权人委托其他公民、法人代为管理其房屋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代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代管,即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另一种是委托代管,即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这房产托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产托管的合同应当明确托管期限、托管费用、托管方式、托管范围、托管义务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 托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被托管的房产,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维护;
3. 托管人不得擅自处置被托管的房产,如有必要变更或处置,应当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
4. 托管人应当对被托管的房产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托管运营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托管运营管理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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